加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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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户使用前,请您先阅读并同意下面的《洲盟机票在线分销加盟协议》
北京洲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加盟协议 一、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注册 申请人须向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提交一份完整的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申请表格。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将公正地评估申请人之申请表格并将在适当的时间告知申请人是否接受其申请。如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单方面认定申请人网站因任何原因不适宜于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项目,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有权拒绝申请人之申请。不适宜之网站包含但不限于具有下列内容的网站: 包含色情,暴力,反动,黑客,盗版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包含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的内容 包含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内容 域名与神州行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错误拼写等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如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拒绝申请人之申请,依然欢迎申请人随时再次申请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申请人也应了解如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接受了申请人之申请,但其后申请人网站被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认定为对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不适合,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仍有权终止本协议。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告知申请人已接受其申请后,申请人自下载相关链接或广告代码并在其网站上曝光时起,即成为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可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曝光一个或多个至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链接。 二、独家唯一性 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同意不得在其网站、作为其网站之部分或通过其网站直接或间接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或链接至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销售、提供出售或使可得到任何第三方之与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实质上相似的任何服务或同类产品。 三、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将负责提供所有必须的信息以允许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下载合适的自在线分销联盟网站至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链接。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将负责处理所有自在线分销联盟网站至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链接而产生的订单,并追踪由此产生的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并向在线分销联盟网站提供相关销售统计。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有权单方面在任何时间检查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并随时认定在线分销联盟伙伴是否遵守本协议条款。 四、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的责任: 1.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可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任何认为合适的位置曝光上述链接而无须经过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同意。 2.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不能在未获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创造、出版、分发或允许任何提及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书面资料。 3.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同意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曝光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链接),并且将根据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协议期限内随时提供的任何新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链接)替换原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包括链接)。 4.所有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须在其在线分销联盟网站的相关部分的显著位置曝光上述图形和/或文本的标志。上述链接可以在协议期内依照本协议中双方的约定被随时修改和/或扩展。任何在线分销联盟网站至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区域的链接不得改变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外观、感受或功能性。另外,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但不要求必须)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建立至少一个至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的链接。 五、佣金: 1.支付条件: 只有客户购买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的行为属于“合格购买行为”,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才支付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佣金。 合格购买行为指符合: 1.在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出售; 2.由客户自愿通过自在线分销联盟网站至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链接购买; 3.由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运送或提供服务; 4.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已收到完整付款; 5.未发生退货的购买行为; 6.佣金将基于“合格购买行为”实际支付的货款,扣除运送费用、销售税、关税等费用后的净销售额结算。 2.佣金支付: 洲盟网将对通过在线机票分销联盟网站至洲盟网网站的链接而产生的购买商品的“合格购买行为”,支付在线机票分销联盟会员相应佣金: (1) 每月在机票分销联盟项目中带来的机票数量在20笔以下的在线机票分销联盟会员,将享受5元人民币/笔佣金提成; (2) 每月在机票分销联盟项目中带来的机票数量20笔以上,50笔以下的在线机票分销联盟会员,超出20笔的部分将享受7元人民币/笔佣金提成; (3) 每月在机票分销联盟项目中带来的机票数量50笔以上,200笔以下的在线机票分销联盟会员,超出50笔的部分将享受9元人民币/笔佣金提成; (4) 每月在机票分销联盟项目中带来的机票数量200笔以上的在线机票分销联盟会员,超出200笔的部分将享受10元人民币/笔佣金提成。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将按月结算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的佣金数额,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佣金积攒到100元人民币以后,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会以在线分销联盟会员选择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该佣金将在每月底结算后的20工作日内送达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佣金所需邮寄费用由其佣金中扣除,所扣除的邮寄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邮政规定计算。 3. 奖励措施: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不定期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实行额外的奖励。具体信息请密切关注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通知。 六、销售报告: 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将在注册后获得专用用户名与密码以进入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之专门界面查询其销售数据统计。 七、 政策与价格: 通过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购买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的客户将被视作是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客户。从而,所有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关于客户订单、客户服务与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销售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将适用于上述客户。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任何时间变更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定、政策与营运程序。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的价格及可供与否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和调整而不另外通知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因为价格变化可能涉及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已曝光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的商品,所以在线分销联盟伙伴不可以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的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描述中包含价格信息。 八、商标与名称: 1.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授权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非独家唯一性且不可转移的权利以: (1)根据本协议条款单方面通过链接进入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 (2)单方面连接该链接,利用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 Logo 、商标或类似资料(但仅限于以在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上所表现的形式)(统称"许可资料"),使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的客户通过链接进入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购买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不可以任何方式更改该"许可资料"。 2.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不得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上在除销售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以外的任何目的下未经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先同意作出任何明确使用许可资料的行为。 3.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特许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利用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的名称与 Logo 在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中使用,该特许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自动终止。 4.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同意随时改变"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标志形式以配合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广告、市场、促销与发布行为。 九、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接受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的申请表格之日开始并于任何一方终止之日结束。无论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抑或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均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只能获得本协议期限内之销售佣金。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佣金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本协议第3条之独家唯一性条款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九十(90)日内仍然有效并适用。 十、协议修改: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任何时间单方面地修改本协议内任何条款与条件。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会被以邮件或在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内张贴的变更通知形式告知。如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作接受本协议的变更。北京洲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十一、合作双方关系: 协议双方之间的关系为独立订约人的关系。本协议之任何内容不被解释为使任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商、合伙人、合资人、特许经营者、销售代表或雇员等。 十二、声明: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不就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或任何通过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销售的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商品的可用性、质量、内容侵权与否等作任何明确的或暗示的承诺。此外,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不保证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运作是不间断的或无故障的,而且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不对任何中断或故障负责。 十三、陈述与保证: 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在此陈述与保证: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之主体,拥有并运营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在线分销联盟伙伴系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商标的惟一拥有者并拥有权利与能力特许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协议项下使用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商标。 十四、保密信息 所有与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有关并尚未公开的信息、数据、技术、技能及本协议之条件和条款等将被视为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保密信息。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应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战略计划、客户资料、技术、服务信息等。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已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服务。 十五、责任限制: 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将不对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任何直接的、特别的或相应产生的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数据的损失等。此外,洲盟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因本协议及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项目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对在线分销联盟网站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佣金之数额。 十六、独立评估 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认可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已阅读本协议并同意所有条款与条件。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会员认可其已独立地评估了参加洲盟机票在线分销联盟的所有条款与条件并且不依赖于除本协议外的任何承诺、保证或声明。 十七、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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